招标公告
医院将秉承“厚德、精医、博爱、创新”的院训,全面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向“数字化管理、人性化管理、高科技创新、低成本高效运营”现代化学习型医院的目标前进。
湘潭县人民医院
共享轮椅合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湘潭县人民医院共享轮椅合作服务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为共享轮椅合作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在院方指定位置进行轮椅投放,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
2、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租赁服务期限:3年。
4、租赁预算:10元/台/年,低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6、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提供轮椅,为患者及家属24小时提供使用服务,改善患者及家属就医体验环境。
2、服务模式:软件+硬件的物联网服务模式,用户使用手机扫码租用,可线上支付。
3、服务期内拟安排2个点位,投放数量为 8 台,后期根据需求调整数量。
4、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2种:
4.1 需支持微信支付;
4.2 需支持支付宝支付;
5、拟投入运营的轮椅及周边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证书。
6、轮椅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有):
7、用户收费:前半小时免费,半小时后收费不超过6元/小时/台,每天封顶50元,若调价必须院方确认后才可调整。
8、中标人须按院方指定位置放置共享轮椅。
9、院方不负责保管中标人的共享轮椅及周边设备完整和安全义务。
10、中标人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例如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产品损坏、产品自燃、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等),由中标人及产品制造商承担;因质量问题发生人身伤害的,由受害人直接向中标人追偿。因此导致院方承担责任的,院方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1、费用缴纳方式:
(1)场地费按年缴纳,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的场地费。
(2)电费按年缴纳,先付费后使用,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的电费。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1.3 公司基本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4.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4.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6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十日内完成项目部署、测试并实际投入运营。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约期满无质量问题,双方无异议后续签,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3、交付条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4、验收方式: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5、费用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
6、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标准。
(2)中标人应在共享轮椅设备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以便于使用者进行使用咨询、故障申报等。
(3)中标人应对租赁区域的卫生负责,定期清洁,保持运营设备干净无污物、周边卫生整洁。
(4)中标人应规范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运营产品或区域内张贴广告或悬挂广告宣传物。
(5)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7、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中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维保服务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维保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签定中标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内容。
五、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的基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七、竞争性磋商报名时间、地点:
请各供应商从2024年 12 月 5 日起至2024年 12 月 9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公司营业执照付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原件在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南路800号)报名,不再有其它报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1、兹定于2024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县人民医院11号楼二楼会议室开标。逾期视于弃标。
2、投标文件基本要求:(1)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报价表;(4)投标文件必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作流标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邀请公告在《湘潭县人民医院官网》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县人民医院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南路800号
联系人:向主任
电 话: 15898587779
上一篇
previous
下一篇
Next article